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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远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 智豪民商网
  • 2017/04/26
重庆市远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系邓晓琴、段文彬)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重庆市远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邦运输公司)请求判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合川支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万元。太平洋保险合川支公司认为涉案车辆渝XXXXXX号重型车是分别投保,渝XXXXX半挂车并未投保车上人员险。伤者是从半挂车的车顶跌落受伤,所以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远邦运输公司代理人认为:渝XXXXX号重型车与渝XXXXX号半挂车虽为两个部分组成,但半挂车本身并无动力,在无挂车牵引力的作用下无法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半挂车受挂车的牵引力而运动,故挂车与半挂车应为一个整体。虽然伤者从车厢顶上跌落,但事发时渝XXXXXX号重型车及渝XXXXX号半挂车在行驶中,故伤者应当被视为整车的车上人员。车上人员责任险虽然俗称“座位险”,但保险条款中并没有要求车上人员受伤时必须从座位上摔下,且免责条款也没有将受伤人员从车顶跌落列为免责范围。远邦运输公司要求太平洋保险公司合川支公司给付保险赔款2万元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法院采纳了远邦公司委托代理人的意见,依法支持了远邦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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