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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最高法副院长刘家琛受聘为智豪团队特邀专家顾问

  • 智豪民商网
  • 2017/06/20
 
刘家琛: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预防犯罪研究中心顾问、中国预防职务犯罪中心顾问、中国社科院、西南政法大学研究所研究员
 
2014年4月9日刘家琛在渝中区司法局局长卫强、渝中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李峰的陪同下来到我所视察、调研并接受我所聘请担任特邀专家顾问。智豪所主任张智勇、副主任张军以及所里的其他律师对刘家琛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为其介绍了我所的成长历程及今后的发展方向。张智勇主任交谈过程中提出了目前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境及执业环境得以改善现状与刘家琛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交换意见。
 
 对我所在专做刑事案件方面所出的成绩刘家琛表示了肯定,并指出在司法工作中社会各界人员应正确看待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尤其是刑辩律师在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中做出了重大贡献。律师工作做好了对促进和谐社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具体在工作中应为老百姓解决诉讼纷争、社会纠纷以及释法工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有主动性,帮助老百姓、当事人、民营企业防止发生纠纷以及刑事法律风险。并鼓励律师们成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力军,为律师在今后的工作中指明了方向、找到了动力同时对律师的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

刘家琛希望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能像智豪所一样多尽社会责任,为年轻的法学学子提供一些专业实践平台,使其专业知识建立在实践经验之上,让法学人士真正的后继有人。

 
 
 
 
最后,智豪所主任张智勇为刘家琛颁发特邀专家顾问聘书。
 
刘家琛个人简介:1937年10月生,四川三台人。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二级大法官。
195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6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1年9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毕业后在四川省高级法院政治处、民庭、办公室、四川省人保组刑事审批组、四川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工作,曾任科员、书记员、科长、主任等职。     
1982年任四川省锦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3年─1991年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1993年7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社会职务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现任名誉会长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原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
中国预防犯罪研究中心顾问
中国预防职务犯罪中心顾问
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海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
中国社科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湖南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学术成果
1.著作《诉讼及其价值论》四川大学出版社
2.《中国预防犯罪通鉴》人民法院出版社
3.《中国反腐廉政通鉴》同上
4.《刑事诉讼与法律规范全集》同上
5.《新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同上
6.《新刑法罪名图表手册》同上
7.《新刑法条文释义》(上下)同上
8.《新刑法新问题新罪名通释》同上
9.《新刑法案例释疑》(上下)同上
10.《新刑法常用罪认定与处理》同上
11.《合同法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同上
12.《票据法原理与法律适用》同上
13.《刑事审判司法解释及相关案例》(一、二、三)同上
14.《新刑法定罪量刑证据适用手册》同上
15.《刑法分解适用集成》《刑事诉讼法分解适用集成》
16.《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同上
17.《审判长适用法律手册》同上
18.《刑法总则配套规定新释新解》同上
19.《刑法分则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同上
20.《新罪通论》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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