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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委托智豪律师辩护

  • 智豪民商网
  • 20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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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9日上午,被告人及其家属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就陈某涉嫌掩故意伤害罪一案办理委托事项。被告人告知自己的涉案情况:陈某因帮助前妻向被害人勾某所要债务,勾某不予归还,导致二人争吵。过程中,勾某主动先向陈某进行攻击、殴打,陈某出于自卫进行反击,结果导致勾某鼻子骨折。事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目前案件已到法院阶段,法官认为只要陈某赔偿对方钱,被害人就会出具谅解书,法院给陈某适用缓刑。但陈某认为自己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拒绝赔偿。
        现陈某拟寻求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初红漫律师了解案情后,接受陈某本人的委托,担任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双方自愿签订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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