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涉嫌贪污、受贿罪,智豪辩护轻判一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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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将周某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提请律所会议研讨。讨论后认为周某所涉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从罪轻角度进行辩护,包括自首和金额问题。其中对于贪污金额问题,团队讨论认为其中部分金额不构成贪污罪。根据团队讨论结果,经周某同意,智豪律师在法庭上为周某进行罪轻辩护。首先,周某接侦查机关通知到案,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应构成自首。其次,周某在立案前已经退还全部犯罪所得,实际没有获利,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最后,周某一直认罪,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最后法庭采纳智豪团队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周某一年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