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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先取保成功后成功撤销案件

  • 智豪民商网
  • 2017/05/11
案情回放:嫌疑人高某 男 汉族 1983年59月生 ,重庆市开县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11 年6月27日被重庆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嫌疑人的家属于2011年7月20日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我们接受委托后去某公安分局办理会见手续。会见嫌疑人后了解到基本案情,经智豪团队多次讨论认为:嫌疑人无主观犯意,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不充分,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锁链,并且嫌疑人可能有立功的情节,当即向承办单位某区公安局及检察院提出对嫌疑人不予批捕,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根据法律疑罪从无及有利于被告原则,对嫌疑人撤销案件。办案单位充分听取并考虑了辩护人的意见,即使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于同年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重庆智豪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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