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如何把握,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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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可知,组织卖淫罪有两个量刑档次,若情节严重,量刑起点就在十年以上,但“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我国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加以具体明确。
司法实践中,一般以组织卖淫者的人数和卖淫次数为基础,同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组织卖淫的手段、后果,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有无组织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有无组织患有严重性病的卖淫者卖淫,有无强奸被组织的卖淫者,有无对被组织的卖淫者造成严重后果等等。